危害性物質限制指令(英語: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directive 2002/95/ec,縮寫rohs)是歐洲聯(lián)盟在2003年2月所通過的一項環(huán)保指令(但并非法律),定于2006年7月1日起生效,主要規(guī)范電子產品的材料及工藝標準。
歐盟議會及歐盟委員會于2003年2月13日在其《官方公報》上發(fā)布了《廢舊電子電氣設備指令》(簡稱《weee指令》)和《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》(簡稱《rohs指令》)
《rohs指令》和《weee指令》規(guī)定納入有害物質限制管理和報廢回收管理的有十大類102種產品,前七類產品都是我國主要的出口電器產品。包括大型家用電器、小型家用電器、信息和通訊設備、消費類產品、照明設備、電器電子工具、玩具、休閑和運動設備、【敏感詞】國人都懂的用設備(被植入或被感染的產品除外)、監(jiān)測和控制儀器、自動售賣機。
2008年12月3日,歐盟發(fā)布了weee指令(2002/96/ec)和rohs指令(2002/95/ec)的修訂提案。本次提案的目的是創(chuàng)造更好的法規(guī)環(huán)境,即簡單、易懂、有效和可執(zhí)行的法規(guī)。rohs指令修訂的主要內容有:
1. 改變了法律用詞,澄清了指令的范圍和定義;
2. 引入產品的ce標志以及ec合格聲明;
3. 分階段將【敏感詞】國人都懂的療器械、控制和監(jiān)控儀器納入到rohs指令的范疇;
限制的六種有害物質沒有變化,但四種物質——六溴環(huán)十二烷(hbcdd)、鄰苯二甲酸(2-乙基己基酯)(dehp)、鄰苯二甲酸丁芐酯(bbp)和鄰苯二甲酸二丁酯(dbp)——要求進行優(yōu)先評估,以便考察將來是否納入限制物質的范疇
rohs范圍:
僅對于2006年7月1日起投放市場的新產品。
包括家用的白熾燈和光源。
不應違反特殊的關于安全和健康要求的專門指令或規(guī)定——vehicle elv,汽車指令;電池指令,91/157/eec,93/86/eec&98/101/ec
不包括:【敏感詞】國人都懂的用器材或監(jiān)控設備(weee指令第8,9類);在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場的維修備件;2006年7月1日前原先投放市場的再利用產品。
2011年11月30日,歐盟委員會宣布,已開始對2011/65/eu指令(rohs 2.0指令)的影響評估研究結果的工作。歐盟委員會計劃通過研究擴展rohs 2.0指令的范圍,將原先排除在rohs 1.0指令之外的產品和產品類別包含其中,并據此提出新提案。根據新研究,新指令附件1.0中包含的產品范圍將擴大,通過未來的研究和公眾咨詢還可能進一步擴大。但在迄今委員會發(fā)布的產品范圍草案中,已包含了需引起出口商極大關注的產品。
類別1:大型家用電器。目前包括新產品類別“燃氣烤架”、“燃氣烤箱”和“燃氣加熱器”。
類別4:電子消費品。目前包括新產品類別“具有電器功能的家具”,例如“升降躺床”和“升降躺椅”。
類別7:玩具,休閑和運動設備。目前包括新產品類別“具有較小電氣功能的玩具”,例如“會說話的泰迪熊”和“會發(fā)光的鞋”。
類別11:其他電子電器設備。除了“電源開關”和“電動手提箱”外,目前包括新產品類別“具有電氣功能的服裝”,例如“加熱服裝”和“水中會發(fā)光的救生衣”。
影響評估研究還包括對如何使符合rohs指令的有害物質濃度限制規(guī)定更可行的分析。已有對限制物質含量的閾值過于嚴格的關注,尤其是當應用到涂料和非常小的部件的時候。
目前,作為這項研究的一部分,委員會正征詢利益相關者的意見,包括遵守指令的花費,如改變產品設計的費用,以及有助于評估減少產品中有害物質濃度帶來的好處的數據。意見征詢期至2012年4月,2012年7月6日前委員會將發(fā)布最終報告(包括修訂的影響評估)。
基于對全球電子電氣安全法規(guī)、標準的深入研究和豐富測試經驗,瑞旭技術專家建議:作為電子產品制造企業(yè),在應對歐盟新rohs 2.0指令時,一定要在深入解讀2011/65/eu的標準要求的基礎上,對生產的產品及時做出分析、評估、調整,從管理水平、技術水平上不斷地進行自我完善,同時做好供應商的管理。實時關注相關環(huán)保標準動態(tài),合理利用法規(guī)政策,并借助具有相關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,積極地進行產品送檢,保障產品的合規(guī)性,規(guī)避產品潛在風險以提高我國電子電氣產品在國際市場中的競爭力。只有這樣才能使企業(yè)從容應對歐盟新rohs指令,樹立綠色環(huán)保的企業(yè)形象,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持續(xù)健康地發(fā)展。